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法治丹凤 > 行政执法 > 正文
湖北省黄冈市行政复议白皮书(2012年度)
时间:2013-05-23 10:56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前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精神要求,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于201271日正式启动运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积极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认真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实现行政复议公平公正。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施行“全覆盖”。市行政复议委员除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由黄冈市人民政府本级受理的复议案件外,还受理以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对发生在黄冈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提高了行政复议权利行使的公平程度。

  行政复议审理裁决实行“五统一”。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统一受案、统一审理、统一裁决,统一监督执行,统一应诉,彻底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裁决职权。五个“统一”,有效纠正了部门复议机关可能在复议案件审理和裁决过程中对下级部门有意“袒护”的不正确做法,提升了复议结果的公平信度。

  行政复议案审结果确保“公正公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迅速制订了《委员议事规则》、《案件审理规则》和《委员回避规则》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对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全面规范。案审会议的案审委员人数为711人的单数,其中高等院校专家、律师等法律专业工作者不少于三分之一。涉及相关部门的复议案件,按照《委员回避规则》规定,则该部门的相关人员不得遴选为案审委员。案审委员的多样性和遴选回避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了复议申请人“官官相护”的顾虑。为防止被申请人行政长官意志对复议案件的干预,影响复议结果公正,《委员议事规则》规定,案审委员可以对复议案件独立自由发表见解并作出裁决意见,裁决结果以委员投票的多数意见为准。票决制度是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程序中的民主机制和核心机制,为实现公正处理复议案件奠定了最为坚实的制度基础。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自201271日成立至今已圆满召开7次案审会议,7次案审会议共审结涉及县级政府、公安、人社、工商、规划、审计、计生、国土等13类行政主体的54起行政复议案件,54起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均认可相关行政复议决定。

  在黄冈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工作得到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2012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201211日至2012630日期间,黄冈市本级政府按照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共受理审结13件行政复议案件;现将2012年度共67件行政复议案件分析如下。

  一、按申请人类别统计,67件案件,其中公民申请人48件,占71.6%,法人申请人4件,占6%,其他组织申请人15件,占22.4%

  公民申请人案件占七成以上,说明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同时说明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公民个人的权利保护仍需加强。

  二、按被申请人类别统计,67件案件,其中县级政府21件,占31.3%,公安系统11件,占16.4%,工商系统15件,占22.4%,城管系统4件,占6%,国土系统3件,占4.5%,人社系统3件,占4.5%,住建系统3件,占4.5%,质监系统2件,占3%,计生系统、交通系统、审计系统分别为1件。

  公安、工商案件相对较多,共约占四成,城管、国土、人社、住建、质监案件共约占二成以上,以上7个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较多,行政管理范围相对宽泛,所以案件数量呈现相对多数,占全部行政复议案件的六成。

  三、按申请复议事项的性质统计,67件案件,其中涉及行政许可3件,占4.5%,行政处罚23件,占34.3%,行政强制16件,占23.8%,行政征收5件,占7.5%,行政确认11件,占16.4%,行政不作为2件,占3%,政府信息公开1件,占1.5%,其他行政行为6件,占9%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约占六成,表明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惩罚性行政管理手段有相当大的不认同度;同时表明行政执法人员仍习惯于使用惩罚性方式实施行政管理。

  行政确认案件的上升,表明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服务型执法的需求上升和扩大,说明建设服务型政府迫在眉睫。

  四、按复议处理结果统计,67件案件,维持28件,驳回复议申请3件,实质上维持行政机关共31件,占46.3%,确认违法1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3件,变更1件,责令履职1件,实质上确认行政机关违法共6件,占9%,调确或终止等30件,实质上调解结案30件,占44.7%

  调解或和解结案四成以上,较大程度上实现了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的功能,有利于建设良好的社会关系。在确认行政机关违法的基础上予以变更或撤销等占一成,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得到体现。维持率接近半数,基本符合行政复议工作规律。

  五、按复议办案期限统计,67件案件,30日以内办结的30件,占44.8%40日以内办结的2件,占3%50日以内办结的12件,占17.9%60日以内办结的12件,占17.9%,在60日以内办结的共56件,占83.6%,其余案件均在延长期限内办结。67件案件平均办案期限为32.66天。

  30日以内办结案件占四成以上,平均办案期限不到33日,不但说明办案时限合法,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复议审案效率。

  六、按复议机关层级分类统计,2012年下半年,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共受理审结54件案件,其中按照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应当由本级政府受理的22件,属于集中行政复议权后增加的案件32件,占54件案件数的59.2%

  2012年上半年,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前,黄冈市本级政府受理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3件,2012年下半年,黄冈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后共受理审结54件案件,案件增长倍数为4.15倍。

  七、按照出具的复议监督意见统计,67件案件,共涉及28个行政执法主体,向其中4个行政执法主体出具了复议监督意见书4份,监督意见7条。

  参照本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2013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绝对数量将会稳步增长,预期达120件以上;案件涉及的行政执法主体将更加宽泛,尤其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将会有进一步增加;案件处理结果将会更加多样化,维持率可能略有下降,在确认违法的基础上予以变更或撤销可能会有所增长。

  在新的一年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将恪守依法行政原则,进一步履行复议监督职能,加强和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扎实推进市、县两级政府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