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作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两年来,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坚持注重深化行政复议协调化解机制,遵循“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以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将行政调解始终贯穿于行政复议工作中,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发挥行政调解优势,有效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及时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具体工作中,办案人员主动联系申请人、被申请人,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对行政争议事项等方面的沟通,在双方陈述的基础上,针对争议焦点,结合双方意愿,反复调解讲理说法,辩明是非曲直,使双方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意见。 截止2013年6月底,省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收案16件,其中运用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2件,调解和解率达75%。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既提高了行政复议办案效率,降低了复议案件办理的各方成本,同时也及时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纠正了行政机关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彰显了行政复议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行政救济与行政监督功能,提升了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公信力,收案数与上年全年收案数相比翻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