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应诉应答流程,提高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近日,苏州市高新区出台《关于办理以管委会(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以管委会(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相关程序规定》。
该《规定》详细列明了自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市政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到案件办结的整个应诉应答流程,并要求诉讼代理机关和复议代理机关将案件向区法制部门及时备案。同时,《规定》还要求应诉、应答涉及部门要敢于承担责任,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负责具体事项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互相推诿,通过“行政、法制、综合”等手段,增强应诉、应答能力。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