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海省各级行政机关不断拓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成效,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行政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应诉案件,努力将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主渠道加以解决。全省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6件,同比增长11.8%。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98件,审结192件,结案率为93.2%(其中撤销31件,变更2件,占16%)。2013年,全省各级行政部门在各级人民法院应诉245件,同比上升15.6%,已审结的229件(其中全部撤销的47件,部分撤销的6件,确认违法或无效的1件,合计54件,占23.5%)。二是注重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努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调处在行政机关内部。省政府法制办案前调解结案14件,占收到案件总数的66%。2013年,海北全州共发生劳资、城镇拆迁建设、农牧区草场纠纷等各类行政调解案件411件,全部运用行政调解方式解决,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三是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努力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西宁市采用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海东市采用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得到了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认可,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全力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努力解决部分地方有案无人办、行政复议渠道不畅通等问题。全省除玉树州所辖2县外,包括省本级和2个市、6个自治州、44个县(市、区、行委)政府均已建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五是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在总结梳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基础上,首次编印了《2012年度青海省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报告》,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归纳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海东市积极施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督促有关行政机关限期纠错,达到了“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目的。六是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努力提高行政机关接受司法机关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推动《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并建立了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