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政府法制办积极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工作方针,完善制度,创新方法,强化责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上半年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较多。主要原因:全省城市化建设较快,城中村改造、旧城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较多,在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虽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认真贯彻落实。但是,在房屋征收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由此产生了许多矛盾和纠纷,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行为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不断增多。
(二)群体性案件增多,案件难度增大。由于群体性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领域,事关当事人生产生活、重大财产,这类案件牵涉利益巨大,争议双方矛盾突出,拆迁户作为申请人容易结成同盟,复议中调解难度较大。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类案件增多。一是一些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不足,对群众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及时不全面,导致群众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二是《信息公开条例》对需求程度高的信息,通常规定主动公开,对需求度低的信息,考虑到公开的成本,采取依申请公开。但由于规定较笼统,又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造成该类案件的审查标准不好掌握。三是群众对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偏差,对确实不能公开的事项一昧要求公开,给有关行政机关施加压力;或有的将申请信息公开作为维权、诉讼的先期途径,以规避复议或诉讼期限。随着国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其行使知情权的可能性就越大,往后此类案件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需要引起关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共性法律问题的研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落实主动公开要求,依法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促进依法行政的方式更加具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对于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地行使职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省法制办在办案过程中,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严格依据法律进行审查,加大了对下级机关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对促进有关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起到较为明显的作用。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