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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风涛:围绕主题主线 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发展——在2010年度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1-01-04 16:14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作者:皇冠足球比分司法局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总结2010年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分析当前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2011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努力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和发展,不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2010年行政复议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年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强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普遍根据行政复议“准司法”的特点和要求,在案件审理中加大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力度,实行“阳光复议”,使群众以一种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其中,以公开透明的程序保障审理结果的公正,有效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比如,河南、江苏、浙江、湖南等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普遍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药监局、林业局等国务院部门在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时,也都进行实地调查和公开听证;云南省大理州审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的听证,被《法制日报》誉为“一个行政复议案件的范本听证”。二是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普遍注重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力争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比如,黑龙江省通过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省本级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无一发生诉讼或者上访;广东省东莞市每年通过调解和解结案的超过40%;辽宁省辽阳县近三年来通过调解和解结案率达到60%。三是促进规范行政行为,有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纠错力度,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创新行政复议监督方式,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比如,浙江省全年通过行政复议纠正了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1011起,纠错率达31.48%;海南省海口市将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收回闲置土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分析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各部门及下级政府学习贯彻,有效促进了当地依法行政意识、水平的提高;财政部加强对政府采购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和研究,堵塞政府采购管理中的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人民银行研究分析系统内多发高发行政复议案件,提出了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处罚的意见,对提高全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
  一是行政复议法修改工作稳步开展。为了做好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前期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对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提出的569条修改意见、建议进行了汇总梳理,整理汇编了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并对相关域外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专题研究。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召开了行政复议浙江论坛,对行政复议制度修改完善的方向、基本思路和重点问题进行了研讨。随后又分别委托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试拟稿,目前有关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二是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于2008年8月组织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至今,试点范围由最初的8个省扩大到12个省共60个单位,参加试点的省、市、县三级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限方面都有新突破,在吸收外部力量参与审案等机制创新方面也有新探索。比如,黑龙江在省本级已经集中了除农垦、森工之外所有省级部门的行政复议审理权,并将试点扩大到了全部12个地级市;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授权省政府批准市县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北京市积极探索非常任委员参与审案机制,效果明显。一些未参加试点工作的地方也开始探索创新体制机制。8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哈尔滨市召开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现场会,对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作出了部署。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功能作用得到彰显。三是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不断创新。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还围绕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和工作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案件办理机制的创新。比如,广东、河南、湖南等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深圳市还创立了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从收案、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全面提升案件办理效率;江苏、北京等省、直辖市和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国务院部门积极推行案前调解制度,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上海市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新特点,积极探索并案审理、提高效率的新方式;证监会试行结案后当面释法答疑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行政复议指导监督进一步加强。
  一是召开会议,加强指导交流。年初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先后组织召开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座谈会、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现场会、行政复议统计工作会、地方、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协作会和本次工作会。各地方、各部门也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及时总结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部署和指导。二是开展培训,提高业务素质。10月下旬,国务院法制办举办了新任行政复议分管领导和复议处长以及青海、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复议骨干培训班。江苏、贵州等多个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个国务院部门也都组织开展了本地区、本系统的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三是加强检查,有效推动工作。在去年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编办、监察部等中央部门,组织部分省级政府法制机构以及中央媒体,于10月中旬对山西、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的市县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了检查。四川省出台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并通过检查加强对市县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推动;湖北省开展行政复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单位进行了命名和授牌。四是完善统计,提供决策参考。在总结分析行政复议统计工作实际状况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按照充实、精简、衔接等原则,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奠定了制度基础。各地方、各部门也都按照要求,积极做好新修订的统计制度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五是多措并举,加强分类指导。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加强请示答复、编印典型案例、工作情况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各地方、各部门的分类指导。各地方、各部门也都结合实践,通过调研分析、典型示范、案例评析等多种方式加强了分类指导。
  (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
  一是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得到健全和充实。如贵州、江苏等省级政府法制办增设了行政复议处;质检总局、银监会新设了行政复议处。吉林省分管副省长在本次地方机构改革中专门批示“法制机构只能增强,不能削弱”。湖北省编办下发通知,要求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省、市政府部门按照地方和部门行政编制总量不增的原则,调剂、配备2-3名人员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甘肃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行政复议若干规定》,重点强调充实加强基层行政复议队伍。海南省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前提下,通过财政全额拨款,聘请了政府专职律师充实行政复议力量。二是行政复议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如江西省政府专门为省法制办复议处划拨一层楼(700多平方)作为办公用房,并配备了行政复议接待窗口;黑龙江省本级解决了行政复议人员信访津贴;吉林省吉林市还为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了统一的服装,要求开展听证时统一着装。三是行政复议队伍的凝聚力得到加强。国务院法制办于5月中旬在河北正定组织举办了全国行政复议和谐杯乒乓球赛。各地方、各部门也通过表彰奖励、举办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了广大行政复议人员的岗位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行政复议工作内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视程度逐步提高。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建立了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大多数党委、政府领导都能定期听取汇报,参与案件办理,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比如,江西省委书记与其他2位省委常委专门视察省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窗口;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召开系统工作会议,专题部署行政复议工作;江苏省借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探索建立行政首长参加行政复议工作制度;黑龙江省黑河市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党委“大政法”工作范畴,将法制办作为市政法委成员单位。二是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程度明显增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复议;通过畅通渠道依法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使人民群众信任行政复议。一些地方还通过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案件审理等方式,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使社会各界进一步加深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逐步扩大。比如,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等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较往年增长一倍以上;广东省中山市今年前4个月行政复议受案数同比增长近3倍,受理案件数量超出同级法院20%,而同期信访案件却下降10%;海南省海口市行政复议案件与信访数量的比例一度达到15 :1,真正使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三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初步确立。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积极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活动。10月下旬,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协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国务院部门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通报了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应诉情况,交流了行政应诉经验体会。山东、浙江、广东、福建、甘肃等省各级地方政府还普遍建立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就专业性强、敏感度高的案件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确保案件依法得到稳妥处理。
  总体来看,过去的一年中,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关心下,特别是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国行政复议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这里,我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对大家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问候!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行政复议工作还面临诸多困难,存在不少问题,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一是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行政复议解纷功能不足,大量行政争议还游离于法律平台、特别是行政复议渠道之外。二是各方对行政复议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部门领导还不了解、不重视、不善于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度和认同度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还需要不断改进。不积极受理案件、审理机制不够公开透明、维持率偏高、调解和解尺度不均衡、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缺乏刚性约束、行政复议效率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四是工作开展不均衡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实践中存在行政复议办案与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不够均衡、行政复议工作与行政应诉工作开展不够均衡、行政复议理论研究与行政复议实务需要不够均衡、行政复议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等状况。五是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市县政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问题依然突出。据初步了解,这次地方机构改革对基层行政复议机构冲击较大,一些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被撤并,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面临无人来做的尴尬局面。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的足够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二、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做到“四个服务”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这是对我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定位的新论断,也充分说明国务院更加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提出“十二五”期间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基本要求的同时,突出强调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关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性。特别是全会首次将“改进行政复议制度”纳入行政体制改革内容,为行政复议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在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又明确要求,要着力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认真学习和贯彻好上述会议精神,准确把握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中的特殊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大局和重要的政治任务。具体说,要做到“四个服务”:
    (一)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破解我国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客观要求,是关系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我国经济发展方向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离不开法治的引领与保障。制度创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石,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各项功能,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一要强化行政复议引导功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切实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国民经济素质,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而不是单纯的总量扩张和盲目大干快上。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地方政府和部门盲目扩张、重复建设,明显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引导各级行政机关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纷功能,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妥善应对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比如在淘汰落后企业和产能、加快城乡结构调整等过程中,涉及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情形将会增多。这些活动容易引发各类行政争议,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得到解决,将会影响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大局。这就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正确处理复议为民和服务大局的关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处纠纷功能,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三要强化行政复议保障功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活力是发展的动力,有序是发展的前提。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同时,既要立足于促进放宽管制、简化程序、提高效能,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同时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依法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特别是打击哄抬物价、制裁土地违法和破坏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等违法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要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及时给予有力的支持,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社会和谐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一位法学家曾说:法这种社会调整器的重要价值在于“和”,在于促进和谐。它是使矛盾获得协调、使对立得以统一、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使相反得以相成的精巧有效的手段。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恰恰具有这种和谐价值。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各类矛盾和利益冲突凸显的特定历史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行政机关来讲既要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也要注重运用行政复议等法定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实现化解社会矛盾的规范性。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多样的背景下,需要更加注重运用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化解矛盾和纠纷。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社会矛盾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可预见性和重复适用性,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法律有尊严,社会才有良序”。目前,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还不够畅通,大量社会矛盾游离于法定渠道之外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导致“信访不信法”以及缠访闹访等现象的发生。因此,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尽可能将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法定渠道解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要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及时性。按照法社会学的分析,争议形成的过程大体经历了单向不满、双向主张、纠纷冲突等三个阶段,纠纷越发展,解决的成本和难度越高。从这个角度看,争议解决机制介入越早、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因为此时不满或者冲突处于虽有不服和抗争但尚未达到不可协调的程度。因此,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不断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力争在矛盾产生的前期发挥作用,引导争议双方及时通过交涉、协商或者妥协,有效化解矛盾。三要重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突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性。调解和解是新形势下平衡各方利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当前,行政争议复杂尖锐,简单地通过裁判解决行政争议,有时不仅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还有可能使矛盾更加复杂。因此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不断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力度,突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性,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以更好地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谅解与和谐,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从根本上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法的安全性是德国20世纪最伟大、影响最深远的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法哲学思想中的闪光点。他认为,提出法的安定性原则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安定,而维护社会安定的原因在于以功利的法则,亦即合目的性,在社会中的不同群体之间实现利益分配,以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一要加大行政复议救济力度,突出对民生的保护。“民为邦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任务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充分发挥救济功能,突出对民生的保护,特别是在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劳动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税收等领域注重保护群众的实体权益,防止影响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二要加大行政复议解决争议力度,构建稳定协调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案件的背后实质上是利益的协调与平衡”。这就需要不断加大行政复议解决争议的力度,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妥善调整各方利益关系,使各种社会矛盾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协调和解决,有效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三要加大行政复议规范力度,推动形成有利于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仅要解决各种具体矛盾和问题,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这就要求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既要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更要注重通过个案办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形成有利于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
  (四)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服务。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互协调、全面推进的重要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复议工作实践中,要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服务。一要重新调整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体现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根本性转变。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及时、有效、便捷的救济是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一直以来,由于社会矛盾暴露还不充分等原因,行政复议制度主要被定位于一种重要的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其提供法律救济的功能未被充分认识和发挥。而面对社会转型时期行政争议的特点以及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定纠纷解决机制的期待,需要适应新形势,对行政复议制度功能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实现由内部监督为主向权利救济为主转变。二要适度拓宽行政复议范围,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科学合理配置行政权力并保障行政权力的规范行使。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尚未成为完全的社会公共管理中心的条件下,政府包揽了许多本来应当由社会主体承担的事务。在这种情况下,以具体行政行为理论为基础的行政救济范围制度,使相当一部分政府管理行为难以进入行政救济渠道,也成为广大民众“信访不信法”的一个潜在的制度原因。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适度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尽可能地将各种公权力行使所引发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审查范围,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三要创新审理体制机制,树立“透明政府”的形象。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作为行政复议审理体制机制也要进一步创新发展,探索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体制机制,避免“暗箱操作”,树立“透明政府”的形象,提升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三、2011年行政复议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目前,我们正站在两个五年规划的交替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善其谋而后动”(汉•杨雄《法言义疏》)。各地方、各部门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2011年行政复议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必须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各地方、各部门要把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作为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的重心和着力点,具体来讲要做到“五个注重”:一是注重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要通过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强化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探索建立与信访联系机制、加大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监督力度等多种措施,尽可能将行政争议依法纳入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加以解决。二是注重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要加大实地调查力度,保证案件事实认定准确客观;加大公开听证力度,提高案件办理的公开化与透明度;加大案件纠错力度,切实扭转维持率偏高的状况;加大调解和解力度,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注重提升案件办理效率。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答复期限、审理期限的规定,在提升办案效率上狠下功夫。特别是对延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适用,要严格掌握。国务院法制办将对国务院终局裁决案件的答复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四是注重对新类型案件的办理和研究。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政程序不规范、不合理行政等新类型案件的关注和研究,及时总结案件办理规律,指导工作实践。特别是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呈迅速上升的态势,这类案件往往复杂、敏感,社会关注度高,处理难度大,需要给予高度关注。五是注重妥善处置群体性案件。要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审慎处理群体性行政复议案件。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要依法积极受理;对政治性、政策性强,难以单纯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案件,要尽可能通过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协调解决;对于可分案的群体性案件,如果分开审理有利于稳定的,可以分别立案受理;对仅依法裁决不能满足群众诉求的案件,要努力采取说服教育、积极引导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对申请人确有实际困难的,要主动协调有关方面尽力帮助解决。
  (二)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
  制度体制机制创新关系行政复议功能发挥和长远发展,必须坚持不懈加以推动。当前,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做好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将在专家试拟稿和地方试拟稿的基础上,草拟行政复议法修改初稿,并广泛征求各地方、各部门的意见;就行政复议法修改所涉及的功能定位、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和信访制度的关系等重点问题开展研讨论证。各地方、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做好修法相关工作。二是积极稳妥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将加强试点工作调研,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根据各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同时为各试点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条件。各试点单位要根据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扎实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没有参加试点的地方和部门也要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探索研究。三是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更加便捷、公正、有效的要求,不断创新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在乡镇、街道可以设置行政复议联络员,方便群众申请;要积极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完善听证和质证程序,确保案件公正审理;要健全完善行政复议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行政复议决定和各项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均衡发展。
  各地方、各部门要在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切实扭转“忙于办案、疏于指导监督”的状况,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均衡发展。一是加强宏观指导。要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开展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广大行政复议人员、特别是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同志,对行政复议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难点等重大问题的认识,不断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尤其要重视加强这方面的指导。二是加强业务指导。要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加强请示答复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加强示范性案件的办理,通过典型案例引导,统一办案标准,明确办案思路,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案件办理水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通过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建立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等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不及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落实行政复议人员和装备保障等情况,要坚决予以纠正。国务院法制办将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开展检查评比表彰、加强情况通报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各地方、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为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各地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一是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至少确保符合2名专职人员办案的最低法定标准。这次地方机构改革对基层行政复议机构、特别是县一级冲击较大,各地方要给与充分关注。国务院法制办明年要对全国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的总体配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为采取相应措施打好基础。各地方、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摸底工作。二是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要选配得力的干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要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围绕行政复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复杂、疑难的共性问题及法律适用等组织专项业务培训和研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驾驭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三是强化行政复议保障。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活动经费专项列支规定和国发[2010]33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经常性的表彰激励机制,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及其他装备保障,为行政复议办案提供必备的基本条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基础上,为加强全国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
  (五)要进一步营造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良好内外部环境。
  各地方、各部门要把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作为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一是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要善于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特别是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工作,努力将各类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加以解决,通过有为的工作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通过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将行政复议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作用和面临的问题,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党委领导下的维稳工作格局。二是努力赢得群众的信任。要通过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熟悉了解行政复议制度;通过不断畅通渠道,使人民群众选择通过行政复议制度渠道依法理性维权;通过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使人民群众信任行政复议制度,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三是形成争议解决的合力。要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的衔接和配合,进一步畅通渠道,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把该由行政机关化解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实现“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专业性和政治敏感性强的案件,要与人民法院加强联动,确保案件依法得到稳妥处理,实现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要进一步探索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的接转机制,实现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机制的互补、互洽,努力形成解决行政争议的合力。
  在这里我还想强调一下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作用的有力抓手,是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是促进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和发展的坚实基础。国务院法制办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年初专门召开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座谈会,就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具体部署,并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这次会上将安排大家讨论,希望大家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宝贵意见。
  同志们,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清形势,不辱使命,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使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