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进一步美化我县城市立体空间,有效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生态学思想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注重城市建设的循环性和环境共融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进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缓解城市绿化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开创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任务:在县城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的楼房墙脚、庭院围栏等处栽植攀援植物,形成绿色幕墙和生态围栏,力争具备实施立体绿化条件的墙体、围栏立体绿化率达到85%以上;组织拆除违章建筑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破旧围墙、棚户等建筑物,因地制宜开辟绿地;节日期间积极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及沿街单位出入口、院内摆放花卉,打造全方位的绿色空间。
(二)具体任务
1.拆除县城内违章建筑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破旧围墙、棚户等建筑物。
2.县城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酒店、企业、居住小区要对适宜立体绿化的各式围墙、围栏、楼房墙体、休闲小亭进行全面立体绿化,力争立体绿化面积达到中心城区内达到人均垂直绿化2㎡(按竖向面积计算)以上,人均屋顶绿化面积0.5㎡以上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空间立体绿化风格和特有都市景观,减少房屋屋顶滞尘量,进一步改变我县各行政区域之间绿化指标不平衡的现状。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月11日—2月19日)。对县城所有机关单位、学校、医院、酒店、居住小区等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确定可实施立体绿化改造的建筑物、围墙等。
(二)制定方案阶段(2月19日—2月28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立体绿化方案,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任务分工,抓紧做好苗木种植床的修整、换土以及苗木订购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4月15日)。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要求组织实施立体绿化改造工作;立体绿化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立体绿化改造工程按时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4月25日—5月10日)。立体绿化工程全面完成后,由县城立体绿化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城立体绿化工程的质量、苗木成活情况等进行综合验收,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实施范围
(一)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建筑、公共建筑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二)酒店、工业园区、医院、商场等新建项目应包括立体绿化的建设内容。
(三)近年以内已建成的产权明晰、能满足房屋建筑安全要求的公用建筑以及居住区、会所、围墙等均列入立体绿化实施范围。
五、实施原则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在建筑规划、建设时应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建设,成为我县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建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并在完成主体建设的同时完成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鼓励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动员社会、集体、个人等共同参与立体绿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节约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选择适生植物以及可循环利用材料,在提高绿视率的同时满足休闲、观赏的需要,缓解地面绿化资源不足的矛盾。
六、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教体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龙驹寨镇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皇冠足球比分城立体绿化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王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城立体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城管局负责立体绿化改造工程的全面协调督促落实工作,确保立体绿化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学校、医院、酒店、居住小区以及重点路段两侧企业负责各自范围内的立体绿化工作。公园、广场、主干道等处的立体绿化改造工程由城管局负责。林业局要抽调绿化专业技术人员跟踪做好苗木订购信息和技术服务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立体绿化改造工程,把这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克服畏难情绪,千方百计解决资金投入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立体绿化改造工程按时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立体绿化改造的目标要求和重要意义,广泛发动干部和群众,积极投身到县城立体绿化改造工程中。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大县城立体绿化改造工程的宣传力度,精心组织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典型报道,全面宣传县城立体绿化改造工程的进展和成效,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县城立体绿化改造工程的督查力度,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快、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较差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三分植、七分养”的思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抓好立体绿化的管理和维护,巩固立体绿化工作成果。新建的机关单位、学校、医院、酒店、住宅小区必须配套立体绿化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无立体绿化建设方案的,对工程建设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强力推进立体绿化工程的顺利开展。
八、鼓励性政策
(一)立体绿化建设经费。
1.新建项目:
政府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经费应纳入项目投资建设预算。
社会单位投资的项目,立体绿化建设纳入项目总体建设计划,与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已建项目。
凡属县级财力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各镇、社区以及社会单位的立体绿化建设费用,原则上由镇政府承担,县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屋顶绿化:花园式为100元/平方米,组合式为80元/平方米,草坪式为50元/平方米。
(2)绿篱围墙、桥柱绿化:20元/米。
(3)阳台绿化:50元/米。
(4)绿荫停车场:100元/平方米。
(二)立体绿化养护经费。
1.按照“谁使用、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立体绿化养护专项资金。
2.属公用建筑、公共设施建设立体绿化养护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
3.各镇、社区、社会单位建设的以及虽属县财政投资建设但交由各镇、社区、社会单位管理、使用的立体绿化,其养护资金分别由建设、管理或使用的镇政府、社区及社会单位自行落实。
(三)其他鼓励措施。
1.对积极参与立体绿化建设的单位、居住小区,在“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比时给予适当加分。
2.新建设项目确因用地限制,经批准同步实施立体绿化的,花园式屋顶绿化按照30%、草坪式屋顶绿化按照20%计算绿化面积,垂直绿化按10%计算绿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