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提高城区绿化覆盖面积,有效改进县城人居环境,着力改善城区面貌,营造生态、园林、宜居的人居环境,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为此我所对江滨公园的管理工作特制订以下的管理制度。
在公园和广场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及随地吐痰、便溺等;
(二)采摘花果,损坏树木,宿营、烧烤,焚烧荒草、枯枝、落叶;
(三)损坏游乐、娱乐、康乐设施,攀爬、损坏园林建筑、雕塑、围栏、防护网,移动坐椅、保洁设施;
(四)擅自散发广告宣传品或者在树木、建(构)筑物等各类设施上喷涂、悬挂张贴广告宣传品;
(五)擅自砍伐、移植植物;
(六)向公园、广场排放烟尘、污水、有害气体,倾倒废弃物;
(七)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皇冠足球比分园林绿化管理所
二0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