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规【2016】010—财政局003
丹财发〔2016〕37号
丹凤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相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13〕22号),我们制定的《皇冠足球比分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皇冠足球比分财政局
2016年5月27日
皇冠足球比分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优势特色、安全高效农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财政厅《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省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优势特色和安全高效农业为重点,以促进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设施蔬菜项目专项资金。
第三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农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实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促进主导产业长远发展为目标。
第四条 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中、省资金为引导,整合支农资金的原则。在中、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引导下,整合支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提升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总体投入水平。
(二)以优势特色农业为平台,板块推进的原则。围绕“大龙头引领,产业化经营,园区化发展,强监管保障”的思路,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板块推进,实行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重点支持标准化设施蔬菜产业发展。
(三)抓住关键环节,集中资金投入的原则。依据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集中资金投入,着力支持解决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第二章 项目选择
第五条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省、市财政下发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立项指南,结合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确定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支持设施蔬菜产业发展,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形成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体系。
第六条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围绕当地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按照项目实施的要求,制项目实施方案,促进形成设施蔬菜项目优势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七条 现代农业蔬菜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产业发展现状、项目建设内容、投入概算、资金来源(申请中省财政资金、地方配套、群众自筹等)、资金整合方案、组织保障措施、项目组织实施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
第八条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审项目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级财政部门。并对所申报的实施方案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上报的实施方案经市财政部门评审论证批复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并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依据。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与拨付
第十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主要采取无偿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助、投资参股、担保等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以物代资、先建后补等多种投入引导手段,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生产,支持主导产业发展。
第十一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必须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报账时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审核。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要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财政部门严格按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围绕优势主导产业,用于支持设施蔬菜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种苗繁育体系建设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修复和改造。重点支持以下关键环节:
(一)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支持推进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生态、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要求,支持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严格执行标准化生产规程,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
(二)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应用。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繁育、品种改良优化、新技术引进推广,对农民进行先进实用技术、无公害生产、标准化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培训,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
第十四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项目专项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车辆、通讯器材以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尽量减少对企业的直接无偿投入,避免采用容易形成刚性支出和体制性补助的形式。
第四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政府采购制等。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必须通过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和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示,并将公示资料以照片等适当形式存档备查,有原始资料的以原始资料为准。
第十六条 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申报、立项、分配、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监管。
第十七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制度,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对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实施效果差,或者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单位,调减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指标,问题特别严重的停止其各类专项资金安排,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废止,原《皇冠足球比分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丹财发[2013]106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