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交通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
(2)依法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3)依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运输市场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城乡客货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4)依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规费稽征、建设资金筹措和监督使用;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
(5)依法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救助打捞、实施航道疏浚、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6)依法负责实施交通待业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科技攻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行行业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7)依法负责交通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8)依法负责交通涉外工作,管理利用外资工作和开展国、省际交通交流与合作。
(9)依法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及组织人事等管理工作。
(10)依法负责交通战备办的各项工作。
(11)依法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