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考核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以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监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
4、管理公证机制,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乡镇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
6、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服务工作。
7、管理、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组织国家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工作。
9、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司法行政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乡镇管理司法助理员。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管理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