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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 | 以法治督察现代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代化探析
时间:2023-12-12 14:36 来源:皇冠足球比分人民政府 作者:司法局法治建设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法治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本文结合近年来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的法治督察工作,分析总结了湖南省法治督察现状,并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以法治督察现代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现代化,实现率先突破,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法治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9年设立以来,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全省法治建设督察8次,湖南省接受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1次(详见表1)。通过督察,压紧压实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保障群众高品质生活。

表: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情况

年度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督察

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专项督察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

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察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法治政府建设督察

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督察

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

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实地督察单位(个)

11

8

未实地督察

12

10

未实地督察

18

未实地督察

一是部署周密。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每年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通知要求印发督察工作方案和督察工作细则,并对中央依法治国办通知规定的督察内容进行细化,要求各市州、各省直及中央在湘行政执法部门对照督察内容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在自查基础上,省委依法治省办再确定部分市州、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部门进行实地督察。市州、县市区也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本级法治督察,湖南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法治督察体系。

二是举措务实。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每年从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邀请律师等专家成立督察组,由省委依法治省办成员分别带队开展实地督察,主要督察方式包括听取汇报、网络检索、材料查证、案卷评查、随机访谈、法律知识测试、问卷测评等,多方面掌握被督察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目前累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850余本、开展谈话1069人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考试869名,组织对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等进行营商环境测评1800余人次(详见图1)。

三是成效突出。督察结束后,省委依法治省办起草督察报告和被督察单位问题清单,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同意后,督察报告印发全省,问题清单点对点反馈给被督察单位,要求对照开展全面排查,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地进行整改,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目前已累计推动解决法治建设突出问题2830余个,法治督察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显现。2022年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清单三批共824条,追责319人,整改率达95%以上;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108项任务全部整改完成,追责36人,获中央依法治国办肯定。2023年3月,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作为唯一单位在中央依法治国办召开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介绍工作经验。

尽管湖南在法治督察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新任务新要求,仍有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法治督察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专项督察、个案督察、法治重大责任事项约谈、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问题线索移送处理程序还不够规范,法治督察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问题线索信息沟通共享等还不够流畅;督察整改“一盘棋”的思想认识较为缺乏,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谁被督察谁有问题,没被督察就没有问题”“谁被督察谁才整改,没被督察就不用整改”的错误认识;社会公众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通过营商环境测评了解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需求的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扩大;法治建设工作信息化水平还比较滞后,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不够充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反馈渠道不够便捷,“信息壁垒”还未完全打通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短板弱项。

二、法治督察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实现法治工作现代化。要发挥法治督察的整体推动作用,通过法治督察现代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代化,在全面依法治省中实现率先突破。

(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信息化发展大势和国内国际大局,明确提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等重大论断,深刻论述了信息化与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明了信息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建立党领导的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充分发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以法治督察为总抓手,其他监督方式协同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四级贯通的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与各地区各部门现有的法治工作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打通数据壁垒,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网上流转、一网通办,实现法治督察与其他监督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于省委,由省委依法治省办行使具体管理职责。

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综合业务系统,纳入日常公文办理、请示报告、年度述法、年度报告、法治督察、示范创建等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业务工作。其中,法治督察工作模式如图2所示。

建立行政立法管理系统,与人大地方立法业务系统联通,纳入行政立法项目的起草、公众参与、审查修改、提请审议、公布等环节(详见图3)。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系统,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详见图4)。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三统一”等环节(详见图5)。

建立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与“一件事一次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联通,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业务经办系统联通,纳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工作。建立行政复议与应诉管理系统,与法院行政审判业务系统联通,纳入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应诉、判决等环节(详见图6)。

建立“两法衔接”管理系统,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业务系统联通,纳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判机关判决等环节(详见图7)。

建立整合相关数据库,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等数据库联通,纳入相关行业相关领域的专家库,如立法专家库、听证主持人库、行政复议咨询专家库、法治督察专家库等等。

根据需要建立其他法治工作系统,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后续纳入全面依法治省的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2.畅通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渠道。面向社会公众开通信息平台客户端,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索拿卡要”“推诿扯皮”等行为,人民群众可以直接通过平台进行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信息直达相关监督部门和督察单位。

二是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对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平台公开发布或者点对点推送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等征求意见,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等,人民群众可以直接通过平台反馈。督察单位也可以通过平台分地区分行业分类别随机推送至相关市场主体进行营商环境测评,利用平台进行统计分析,最大限度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统计分析效率。

三是畅通直接参与渠道。对行政机关举行的关于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平台发布或者点对点推送的会议通知积极报名,由平台随机确定参与对象。

3.梳理优化流程并明确职责权限。用信息化手段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定岗定责”,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避免“权力任性”。

一是梳流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办事流程,将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转化为信息系统的程序和时限,避免行政行为程序缺失或程序违法;统一相关文书格式,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确保行政行为实体公正;畅通用户体验反馈渠道,根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群众在使用信息平台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断对流程进行调整优化。

二是明权责。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的法治建设责任,各级党委承担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等具体承办部门承担直接责任,相关经办人员在系统中按流程办理具体事务,为直接责任人;相关法制审核机构在系统中出具法制审核意见,承担法制审核责任;相关负责人进行审定,承担领导责任。

三是有监督。负有监督职责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分别对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全流程进行监督;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等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直接调取相关行政执法电子案卷,作出相应决定、裁判;督察单位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对前述所有的业务工作和监督工作进行督察,实现对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流程动态监管。

(二)推动督察工作机制规范化

一是科学组织法治督察工作。改进督察方式方法,线上督察与线下核查相结合,提高督察工作精细化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扩大督察覆盖范围。每年提前组织成立督察组,收集有关部门问题线索,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查看被督察单位相关文件是否网上公布,相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调阅行政执法电子案卷进行评查等,梳理出具体问题后到被督察单位实地核查,既能增加督察现场汇报会的分量,向相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传导压力,达到“红脸出汗”目的,又能提高督察的针对性、实效性、权威性。将实地督察反馈意见作为整个督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召开由被实地督察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督察意见现场反馈会,既肯定典型经验,又实名通报突出问题,提高法治督察工作权威性。

二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12345便民服务热线、信访等部门接受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掌握了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线索;司法行政部门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对相关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代表本级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掌握了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线索;审判机关对相关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掌握了行政机关的典型案例;法治督察单位在实地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加强法治督察单位与以上相关部门衔接,建立工作协同、信息沟通、线索移交等制度机制,及时掌握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各行业各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三是结合实际开展督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法治领域的网络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综合梳理分析,提出专项督察建议,按程序报同级党委批准后实施,力争每年至少解决一个专项问题,各个击破,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加大对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力度,完善重大法治事件督察工作程序机制,推动形成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及个案督察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

(三)推动督察结果运用长效化

一是切实推动工作。法治督察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通过督察深入总结被督察单位取得的经验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精准提出问题清单,加强督察整改“回头看”,推动被督察单位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同时加大对被督察单位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其他地区和部门创优争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是推动考核评价。健全法治督察单位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督察单位将督察情况或者发现的问题通过简报、专报等形式向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作为被督察单位及其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是推动监督问责。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单位与党委巡视巡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等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强化结果运用。应当追责问责的,移送相关部门追责问责,不该问责的实事求是,做到“三个区分开来”,依法依规容错免责,更好地激励各级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健全完善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建设责任机制。

(四)推动督察工作力量专业化

一是加强法治督察专门队伍建设。各级督察单位作为法治督察具体组织者、参与者,首要提升其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提升督察专门队伍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法律专业能力。

二是充分借助第三方力量。邀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记者等方面的代表参加督察组,发挥各方面优势搜集问题线索,加大法治督察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形成法治督察工作合力,让督察更“接地气”、更有实效。

三是探索建立督察专家库。建立省、市、县三级法治督察专家库,吸纳全省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员、律师及法律工作者,优先选择做事认真踏实、业务能力突出的年轻干部,每年根据部署随机选派督察专家进行跨区域交叉督察。制定督察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选拔标准、流程、日常管理、退出机制等内容。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提高督察工作质效的同时,进一步推动提升专家所在单位或行业的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水平。

(《中国法治》杂志责任编辑:辛金霞)


①本文所称的“现代化”,是指思想观念、工作体系、工作能力的现代化。

②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三统一”是指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责任编辑: 王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