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相关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城市综合治理的责任,牵头提出推进城市综合治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城市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协调开展城市综合治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三)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组织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含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竣工验收及接收管理。
(四)承担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责任。负责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报刊亭、福彩亭、体彩亭和公交候车亭等设置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名牌的设置和管理,牵头治理城市违法建设、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交通运行秩序,协调建立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五)承担统筹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调度、监督考核和行政复议,组织专项及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组织查处县人民政府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关系。
(六)承担集中行使县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的责任。行使城市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污染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和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规停放车辆、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七)承担推进城市管理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相关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组织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应用工作。
(八)承担管理城市管理维护经费的责任。负责用于城市管理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预算组织编制、经费统筹安排和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九是承担指导建制镇、乡集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管理的职责,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向乡镇延伸。
局长:樊利刚
副局长:杨章民
党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 关公文印章档案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 明建设、会议组织、文秘、办公自动化、新闻发布、信息公开、 对外宣传、统战、群团、机要、保密、统计、接待、应急值守、 舆情处置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 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督查督办、干部教育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行业内行政事业性收 费和城管系统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办公用品采购等 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各级巡视巡察事项;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管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 城管行业创佳评差工作;负责城管史志的编撰工作;承担县城市 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政管理股。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园、园林绿地、 照明设施、人造景点及内涝、排水、污水设施、地下管网工程设 计、规划和施工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 填埋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 运营、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共享单车、停车收费的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全县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 及户外广告的维护管理;负责市政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统计工作。
法制股。负责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组织起草与 城市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同文书;承担城市管理重大决 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城市综合执法信访案件、行政案件以 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 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普法教育 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上岗培训、证件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 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 区城市数字化管理工作;负责城管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医疗垃圾处置、公厕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街(路) 环卫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街(路)的洒水、保湿工作;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泔水)的清运处理 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 工作;承担城市垃圾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 生法规政策知识宣传,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规划;负责市容环 卫事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公用事业股。组织编制和建设实施全县城市管理行业(城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除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建 设计划;负责市政公用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供气、供热企业的行业管理及企业资质管理、从业人员 岗位培训、资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燃气 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 对接城市供水企业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公用行业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局属单位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