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流域(区域) 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县和跨区域用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推行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负责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九)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自然灾害防御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14-3322166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局长:潘广军
副局长:曹晓虎
副局长:张勇
总工程师:简德伟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和群团工作,保障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稿草拟审核、公文管理、政务公开、应急值守、网络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监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负责水利系统人才的培训和使用;负责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聘用。
(二)业务计划股。负责草拟全县水利发展计划、规划和实施意见,经批准后,具体组织落实、检查、监督、实施;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情况及各类数字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水土保持科研等水利技术推广、培训及管理;组织水利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项目报建工作,全县水利工程勘测、规划设计,组织编制江河水库治理、修复规划及实施;负责城乡供水建设和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建设改造,水库移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监督管理股。负责涉水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宣传水法律法规,全县水利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组织河长制工作,协调、监督和调查处理水事案件和水事纠纷,依法管好、用好、保护好水利工程水域及岸线;负责县内水土流失防治动态监测、预报通告;负责水土保持治理防治和水保监督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县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利用。